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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广告学专业的公示

发布者:  时间:2019-07-09 08:40:37  浏览: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以及我校制定的《河北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办法》(河美发(2018)82号),“连续五年停止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广告学专业已达到撤销的标准,为便于专业管理,更好地优化学校专业结构,适应学校发展,经校委会审议,决定撤销广告学专业(专业代码:050303)。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到教务处。

公示期: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1日

联系人:郝玉倩     联系电话:88585095(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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