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总体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7、19教学周(6月26日-30日,7月8日-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考试管理,现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本次考试安排共计5天,16场次,涉及34门课程,21142人次,教师和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自行查询考试安排,也可以登陆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
(二)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的考试安排与《考试安排表》存在不符的,请以《考试安排表》的安排为准,并到教务处核实具体情况。
二、考试组织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及巡视工作,并对考试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案与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需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加强考务组织、考试巡视、试卷检查与保管、试卷批阅、成绩录入、资料存档等考试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考试、批阅试卷等工作。尤其是组考过程中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三)各教学单位需通知学生注意考试时间,并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同时应做好宣传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严格防范和控制学生利用手机舞弊,对违纪舞弊学生要如实记载并上报教务处。
(四)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备份存档考试数据及相关资料。
三、监考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在考前要认真落实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要在考前填写《监考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教师所在院(部)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监考教师需严格执行我校的监考人员守则(附件3),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老师须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要认真检查学生身份证件,开考30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督促学生按顺序单人单座,防止相互抄袭,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并强调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
(三)每场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向全校通报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和学生的考试情况。凡未认真履行考试管理规定和职责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巡视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在考前成立专门的巡视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考试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管理。校级巡视工作小组将对各主考单位的组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巡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律记载在巡视记录表上,并在每场考试结束后交于教务处。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一)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要严格遵守我校的考场规则(附件4),对于违反考场规定的学生将会依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广泛宣传教育,警示考生正确对待相关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同时,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诚信参加考试。
(三)严肃考风考纪是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环节,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考试安排,进一步细化各项考试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净化学院考试环境。
六、考务培训会
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定于2019年6月25日(周二)17:20在南高层公共6教召开期末考试培训会,会议主题为期末考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含期末考试考场布置安排及要求,监考人员监考要求等。期末考试是整个学期非常重要的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监考人员及考务人员高度重视,准时参加会议。
七、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要求
课程考试结束后,课程所在单位应及时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试卷评阅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批阅。任课教师须在7月18日前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工作。
八、课程考核资料审核及存档要求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审核每门课程的试卷批阅和评分情况,同时,还应及时审核课程考核的各项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