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艾尔法提·艾尼瓦尔江,男,学号230102255,设计学院2023级艺术与科技专业学生。
艾尔法提·艾尼瓦尔江同学:
你自2025年10月8日国庆假期后至今长期旷课,连续超过14日未参加教学活动,根据《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者未经批准连续离校达两周的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应予退学处理,学校拟对你作退学处理。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后即视为送达。对拟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和申辩,可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其权限。
河北美术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