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项,以及《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美发〔2025〕5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核查,以下学生休学期满后未按规定复学,且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校多次联系未果,现需作退学处理。名单公示如下: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入学批次(退学31人)
如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者,视为同意本处理决定。
申诉受理部门: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申诉邮箱:hbmsxyxtwyx@163.com
河北美术学院教务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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