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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9〕54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10-25 14:55:53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4号)要求,为推动我校教师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第一主要完成人须为本校教职工。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见附件2;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纸质版一式20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见附件3;

3.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见附件4;

4.支撑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支撑材料包括: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申报人认真阅读《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处0202,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织评审

由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后续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玉倩 联系电话:88585095(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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