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教务〔2019〕35号 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9-20 13:43:41  浏览:

各学院:

为落实2020届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加强对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科学规范,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河北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修订)河美教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就做好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共分为九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9年10月18日前)确定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师生双向选题。

(二)开题阶段:(2019年11月8日前)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做好开题工作并做好初期检查工作。

(三)中期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4日前)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教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按照教务处及学院的要求进行,包括前期准备、进度安排等。如学生未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撰写与创作,指导教师有权力停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

(四)复制比检测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至各学院,由学院进行检测,凡是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率超过20%的将推迟毕业。

(五)评阅阶段:(2020年3月29日前)答辩前两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交至各学院,由评阅教师进行评阅,凡评阅教师不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者将不允许参加答辩。

(六)论文外审:(2020年4月12日前)教务处抽查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外审,凡外审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七)答辩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答辩与成绩评定。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要准备进行第二次答辩,如第二次答辩未通过者将推迟毕业。

(八)评优阶段:(2019年5月22日前)各学院推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九)总结阶段:(2019年6月19日前)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材料归档、检查。

二、组织和领导

各学院成立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全体师生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等工作的关系,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管理,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质量和培养学生实际能力上来,从而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

三、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工作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制度文件的具体要求,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围绕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质量标准。

(二)加强选题管理,提高选题质量

在选题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选题原则和选题程序操作,把好“选题”关。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选题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要求各学院提高社会实践类选题,实践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不低于50%,并有证明材料。鼓励各学院把社会合作项目列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今年设计类专业,要求本科专业社会合作项目类毕业设计(论文)比重不低于3%(如达不到的专业请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参与社会合作项目的学院,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同时提交社会合作项目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2.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应实现一人一题。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在努力增加课题数量、拓宽课题范围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查,并对课题给出审核评议的结论。

(三)强化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提高指导水平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中对指导教师的相关要求选聘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2.鼓励聘请校外单位特别是实习基地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随时了解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增强质量意识,做好过程监控

1.各学院应加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究力度,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开展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制度化和程序化,各专业在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时应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尤其是创作和撰写的指导过程,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2.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监控,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序推进。

3.对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现象,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4.教务处加大各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出现的不合格情况予以通报。

四、相关材料上交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材料名称

   送交时间

      备注

1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10月23日之前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2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向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3

各专业选题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4

社会合作项目选题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5

集体合作项目申请书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6

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7

选题变更申请表

学院自行统一

学院、教研室留存

8

评分标准

学院、教研室留存

9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工作自查情况表

学院、教研室留存

10

中期检查方案

学院、教研室留存

11

中期检查总结

12月31日之前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12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4月9日之前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1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

5月15日之前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14

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5月22日之前

教务处、学院留存

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15

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学院自行统一

学院、教研室留存

16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报告

5月22日之前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17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5月31日之前

教务处、学院留存

18

毕业展

6月20日之前


河北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
河北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1  冀ICP备1100089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