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2020届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加强对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科学规范,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河北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修订)河美教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就做好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共分为九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9年10月18日前)确定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师生双向选题。
(二)开题阶段:(2019年11月8日前)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做好开题工作并做好初期检查工作。
(三)中期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4日前)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教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按照教务处及学院的要求进行,包括前期准备、进度安排等。如学生未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撰写与创作,指导教师有权力停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
(四)复制比检测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至各学院,由学院进行检测,凡是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率超过20%的将推迟毕业。
(五)评阅阶段:(2020年3月29日前)答辩前两周将毕业设计(论文)交至各学院,由评阅教师进行评阅,凡评阅教师不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者将不允许参加答辩。
(六)论文外审:(2020年4月12日前)教务处抽查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外审,凡外审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七)答辩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答辩与成绩评定。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要准备进行第二次答辩,如第二次答辩未通过者将推迟毕业。
(八)评优阶段:(2019年5月22日前)各学院推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九)总结阶段:(2019年6月19日前)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材料归档、检查。
二、组织和领导
各学院成立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全体师生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等工作的关系,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管理,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质量和培养学生实际能力上来,从而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
三、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工作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制度文件的具体要求,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围绕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质量标准。
(二)加强选题管理,提高选题质量
在选题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选题原则和选题程序操作,把好“选题”关。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选题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要求各学院提高社会实践类选题,实践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不低于50%,并有证明材料。鼓励各学院把社会合作项目列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今年设计类专业,要求本科专业社会合作项目类毕业设计(论文)比重不低于3%(如达不到的专业请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参与社会合作项目的学院,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同时提交社会合作项目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2.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应实现一人一题。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在努力增加课题数量、拓宽课题范围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查,并对课题给出审核评议的结论。
(三)强化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提高指导水平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中对指导教师的相关要求选聘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2.鼓励聘请校外单位特别是实习基地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随时了解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增强质量意识,做好过程监控
1.各学院应加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究力度,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开展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制度化和程序化,各专业在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时应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尤其是创作和撰写的指导过程,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2.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监控,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序推进。
3.对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现象,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4.教务处加大各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出现的不合格情况予以通报。
四、相关材料上交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送交时间 |
备注 |
1 |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
10月23日之前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2 |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向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3 |
各专业选题情况一览表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4 |
社会合作项目选题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5 |
集体合作项目申请书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6 |
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7 |
选题变更申请表 |
学院自行统一 |
学院、教研室留存 |
8 |
评分标准 |
学院、教研室留存 |
9 |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工作自查情况表 |
学院、教研室留存 |
10 |
中期检查方案 |
学院、教研室留存 |
11 |
中期检查总结 |
12月31日之前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12 |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
4月9日之前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13 |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 |
5月15日之前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14 |
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
5月22日之前 |
教务处、学院留存 |
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
15 |
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
学院自行统一 |
学院、教研室留存 |
16 |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报告 |
5月22日之前 |
教务处、学院、教研室留存 |
17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
5月31日之前 |
教务处、学院留存 |
18 |
毕业展 |
6月20日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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