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便于2017届、2018届结业生(包含本科和专科)结业证换毕业证、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顺利开展,针对2017届、2018届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未通过而结业的学生,根据本学年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相关学院审查2017届、2018届因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而结业学生信息,通知学生做好此项工作,填写2017届、2018届结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登记表,该登记表于10月30日前提交。由于涉及到指导费和对结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情况的了解,原则上结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指导教师原则上安排原指导教师。
2.2017届、2018届结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相关要求按照《河北美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办法》(院发[2015]57)旧文件执行。结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各环节具体操作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3.结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材料必须齐全,指导教师方可给出成绩,于2018年11月27日前提交结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整套材料电子版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的电子版和打印版(签字盖章)。
4.本科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0月19日